捷捷微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捷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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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捷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5:56    点击次数:165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4-106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捷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捷捷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 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捷捷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 能转股的风险。 捷转债”,将按照 100.70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捷捷转债”二级市场 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捷捷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捷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 37.38 元/股,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捷捷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 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捷捷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捷捷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扣除相关各项发行费用 25,318,454.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9,681,545.59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捷捷转 债”,债券代码“123115”。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6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6 月 7 日) 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即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7 年 6 月 7 日。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捷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00 元/股。 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后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6 元(含税)。调整后的捷捷转债转股价格为:28.8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后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5 元(含税)。调整后的捷捷转债转股价格为:28.7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由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捷捷转债”的转股价 格调整为 28.81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后于 2024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58 元(含税)。调整后的捷捷转债转股价格为:28.75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 号), 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977,457 股股份、向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份、向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884,157 股股份、向江苏南通峰泽一号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6,280,525 股股份、向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4,070,13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受理捷捷微 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 列入捷捷微电的股东名册。捷捷微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 41,352,532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41,352,532 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年 10 月 31 日(股份上市日)起生效。   二、“捷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捷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2)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捷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 37.38 元/股,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捷捷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0.70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5%×170/365=0.7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0=100.7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 “捷捷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捷捷转债”。本次 赎回完成后,“捷捷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捷捷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联系电话:0513-83228813   联系邮箱:jj@jjwdz.com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 前的六个月交易“捷捷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捷捷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善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期初合计持有 1,602,595 张 “捷捷转债”,期间合计卖出 1,602,595 张“捷捷转债”,期末持有 0 张“捷捷 转债”。董事张祖蕾先生期初持有 338,940 张“捷捷转债”,期间合计卖出 338,940 张“捷捷转债”,期末持有 0 张“捷捷转债”。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捷 捷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必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券提前赎回“捷捷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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